问题 |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所获取的个人财产应归属于当事人自己所有。 若在结婚之前,某位先生或女士已购置并完全支付了房产的所有款项,且已经合法地享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这处房产无疑便属于这位先生或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被列入夫妻共享的财产之中。 2.然而,若在婚前,某一方购买了房产,并且出于某些特殊原因选择将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了两个人的名字之下,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将此视为他们对于彼此的赠予行为。 在此种情境中,这份房产将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3.接下来谈一谈另一种常见的情况。 假设在结婚之前,某一方签署购房合同,并以个人的财物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项。 倘若在他们婚后,这个家庭选择使用夫妻共同的资金来偿还贷款,而房产也被登记在首笔付款者的姓名下方,此时,他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实践中,法院大多会倾向于认为这个房产归属于当初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而双方在共同偿还贷款中所付出的资金则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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