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未分割房产仍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房产早已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即便未进行任何分割,亦应视作双方的共有财产。
倘若夫妻俩以诚相待,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婚约,那便应当签署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办离婚手续。 另据法律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范围内的财产,皆可视为共同财产,归夫妻二人所有: 工资、奖金及各类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带来的利润;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由继承或遗赠而来的财产,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者除外; 以及其他需归入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前提下,配偶各方均有权平等地行使对这些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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