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取得的婚前财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财产即为双方在婚姻缔结前便已独立获得或拥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权利的取得都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真正地占有、支配这部分财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这类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一配偶在婚前接受了继承,尽管遗产只有在婚后才进行了分配,但由于该遗产的所有权在婚前已经确立,故应当被判定为该方的婚前财产。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非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便转变为共同所有财产。 然而,若当事人在婚前对其财产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那么则需以上述另行约定的条款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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