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能够同时主张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是不能够同时主张的,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担责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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