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资助婚后子女购房,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是由单方面的父母提供全额资金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子女个人名下时,此种行为应被认定为父母对其自家子女的无偿赠予财物,不应当归入共同拥有的财产之内。
2.反之,若此等房产系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提供资金购买,并同时登记在该子女与其配偶两人的名字之下,则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富。 3.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分别提供全额资金购买房产的情形下,无论房屋是以何人为主要登记所有权者,均依据各自所出资金的比例来确定产权分配形式; 若此房产注明为共同拥有,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其具体份额,否则便应当视为等同权责的共同拥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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