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以下各类财产并不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首先是一方在预备阶段所获得的个人私有财产;
接着是由于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而由法院判决或合同约定给予的抚恤金、补偿款等赔偿款; 其次是遗嘱或赠与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所有的个体性财产; 再者是专供某位配偶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具及物品; 最后尚包括根据公正公平原则应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其他各项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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