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父母单方面全资购置房产,且房产以夫妻双方名义进行持证,则可视作该方父母对于夫妻二人的赠予行为;
此时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反地,如房产仅以单方名义登记,可视为父母对于该方子女的赠予,这时应以其个人财富进行评估。 若房产倚仗双方父母的合资购买,那么根据各自主导出资的份额,夫妇双方将共同拥有所有权。 再者,如有一方或双方家长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婚后由夫妻依照分工来共同分担贷款,那么此物业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另外,如一方父母除了支付首付款外,并为婚后一方提供自行负担贷款的资金扶持,只要房产以该方子女名义注册,便可视为他们个人的资产; 但如果房产同时以夫妻名义注册,理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资金市场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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