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变卖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财产所采取的措施:
1、当遭遇离婚事件,任何一方试图出售共同资产时,双方应尝试达成共识进行分配。 如若协商失败,当事方可请求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擅自售出房产的那一方采取相对较轻或剥夺其财产份额的惩罚措施; 2、倘若有一方通过有效途径获得了对此类行为的授权,或者是另外一方在事后来不及表态却默许这一行为的话,则应该承认此行为合法性有效性,并且需要依照相关的买卖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可能的处理策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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