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若当事人已就婚姻期间内的财产做出了事先约定,此时应当尊重其意愿并依照约定进行处置;
如若未曾做过此类约定,则应规定个人拥有财产部分不必进行切割,而共同所有之财产则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之上予以处理;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将由当地法院依据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抚养、女性权利保护以及无过错方利益倾向性等因素,做出最公正合理的裁定。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当某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较多诸如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及辅助对方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解除婚约之时,他或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特定补偿要求,且对此种申请,非补偿方也必须给予一定回应与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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