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加名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擅自将婚前个人所有财物之上添加配偶之姓名,则这无疑是夫妇双方对于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再次做出了明确且有效的约定,理当被定义为夫妻共有的财物。
以房地产为例,倘若不动产所有证书上已经印刻着配偶的姓名,那么其自然享有该房产业权份额。 然而,这一行为并不代表在分割财产之时将进行平均分配的原则。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当事人们之间已签署协议,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并无协议规定,仍需综合评估各方对于上述房地产的投资数额、贡献程度等诸多相关因素,再做公平公正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