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宝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钻戒等珠宝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珠宝在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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