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之财产,均可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划分。
这些财产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二)由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盈利和股息分红; (三)知识产权带来之利润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接受赠送而获得的财产,但这类财产当被去世之人或赠与人明确划定仅属单方面所有时除外; (五)由一方以其个人资产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得的本利增值收益; (六)男女双方在实际生活中所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在实际生活中所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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