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出钱购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购置中,如果系男方在订婚前支付购屋款项并将女方姓名纳入房产证之上,则该项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将被判给女方拥有。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房产证上明确标示了产权归属人,那么这个人便是该处房屋的法定所有者。 然而,若男方能够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在婚前行事主权,提出对此房屋权益的申诉请求,便可依据法治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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