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购买车辆,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内,若为夫妻一方之父母自愿出资购置车辆,原则上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予,此种情况下,该车辆便成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如果赠与合同时,其父母可以明确表示仅将该辆汽车赠与其子女自身,那么这个行为就等同于对特定一方的赠予,进而成为只归赠与人(即子女)一人独有的个人财产。 当然,倘若夫妻之间对于车辆所有权存在其他特别约定的话,那么这种特殊约定亦应该得到遵循,以确保财产的分配与处理顺应夫妻双方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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