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赠与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需依据赠与契约条款的具体表述而定:
若该等条款内未明示将该赠与所得划归某一方当事人单独所有,则此项赠与所涉房屋便归夫妻双方共有权益范围; 反之,只要赠与协议中注明了该赠与财产由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且已依法完成相关权属登记手续(将相关权利证书登记在其名义之下),那么这类财产便可被视为单方面所拥有的私人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在婚姻破裂需进行财产分割时亦不应将其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获得的合法赠与的独立房产,均不应因婚约成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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