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未列明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存在补充协议需求却无法达成时,应考虑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特别是若原协议书已明确阐明无夫妻共有的财产状况,那么原告便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部分属于夫妻共享的财产权益。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除非有书面协议确立了特殊分配规则,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属为夫妻共享财产,毋须区分彼此的所有权。 然而,即使是在离婚后签署的财产协议如未符合有效设立的要件,例如协议是否系双方基于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等等,那么这一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原告仍有权利依法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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