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安置房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观点当中,婚后购买的房产总体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除非您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购房资金完全由您个人承担或者存在明确的婚前协议规定各自主张权责的情况。
而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界限则是从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日起算。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无论其取得时间如何,均视为夫妻共有的公共财产。 若在此类问题上发生争议且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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