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哪些财产是不得分割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以下几种类型的财富将作为个人财产并且无法纳入到分配的范围内:
首先,由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其次,是专属某一方日常使用、且具有特殊用途的生活用品; 再者,如果一方因身心遭受外界伤害之后所获取的补偿金或是赔偿款; 最后,如果在遗嘱或自愿赠予的文件中被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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