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可在婚后被重新命名为夫妻共享之物。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财产即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产生之物,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夫妻共享之物,并且该等财产将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夫妻有权基于平等原则处理共享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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