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房屋赠予未完成过户手续,该房产仍将归属赠与方,并不得进行分割。
2.婚后如有一方之父母提供资金支持购房,且所有权已然登记于其子女名下,此种情况视为个人财产,不可进行分割。 3.至于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该房地产权利登记在任何一方之名下,均应依照各自所占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4.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共同支付贷款费用,则该房产系购买方之个人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然而,婚后贷款及该项增值部分,须由产权登记方依照比例进行合理补偿。 5.若男女双方使用共同财产以长辈名义购买房产,而权属已登记至某一方长辈名下,在此情况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属于长辈,即非夫妻共有财产,故不可进行分割。 只能依据出资情况,将该行为视作债权行为,要求偿还已投入的资金。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其归属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在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时,基本原则应为平均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在当事人结婚之前,其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提供资助的,此种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态为赠与双方。 而在当事人结婚之后,其父母再为双方购置房产提供资助的,此种出资应被视为对双方夫妇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其中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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