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权请求分配属于其与配偶之间共有的财富,无论他/她是主动提出分手或被另一半解除了婚约,对于随后的财产分割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关于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富如何处置,应遵循相关法规按照自愿协商进行解决; 若协商无效,则需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将依据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保护未成年子女及维护女性权益这两方面因素做出最终判断以公正公平地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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