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家庭中的财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将得到平等的分割处理;
而对于其中属于个人的部分,则不参与分享。 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负债,也同样需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平均承担。 至于那些不便于分割的财产,房产等,可以由某一方享有所有权,而另一方所应获得的份额将通过折现方式补偿给获得所有权的一方。 另外,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负责照顾子女或赡养老人,或者在离婚之后生活状况明显较为困难,那么这一方有权适当增加其所能获得的财产份额。 最后,如果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出现了自然损坏、消耗或消失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提出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抵偿这些损失,这种请求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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