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保险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保险类型中,我们首先要重点讨论的是个人婚前以个人资金购买的保险,这类保险主要属个人私有资产,在离婚诉讼期间不会列入财产分割范畴之内。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后期,夫妇双方动用公共财产为各自购买的保险,在此情况下,所购保险的现金价值可视为共有财富进行分割处理。 对于此类保险的处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退保转取现金以及变更受让者身份。 具体而言,对已经购买的保险进行退保处置之后,便能将其中的现金部分按照双方各自拥有的权益进行分配。 同时,若保险合同的受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已婚夫妇中的同一成员,无需再前往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保人身份,但一方依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弥补自身应得的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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