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规定具体包括两大要点:
首先,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所有共同资产处理事务中拥有与配偶同等的权力。 其次,针对那些并非出于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大决策事项,若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那么这就涉及到夫妇彼此间合作商量并达成共识的问题。 然而,假如第三者因为某些合理的原因而产生错误判断,认为这样的行动实际上代表着两者的共同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不能仅仅以持反对态度或是声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便来否认对善意第三人的承诺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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