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共同财产出售是否需双方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需处置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夫妇双方的共同同意,双方拥有公平且等同的处分权。
在此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原则: 首先,丈夫或者妻子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其次,当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调整时,其中任何一方都拥有绝对的决策权; 最后,倘若夫或妻并非基于日常生活需求,而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做出重大决策,夫妇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商议,并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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