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法律上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界定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规定其与婚礼举行时间之间必然的联系。
在判断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置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时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若该房产是由一方向另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且采取的是全额支付方式,并且房产权证上署名为个人所有者,那无疑此部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形是,某一方如果选择将其婚前存储的资金在婚后用于购买房产,这种行为实际上相当于是婚前资产在婚后的形态转变,并不改变该部分财产的属性,因为其价值获取源自婚前阶段,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持续而发生任何形式的转化。 再看第三个案例,如果所购房产仅支付了首付款,后续还款及房产升值部分仍然被判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就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并且这种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予以体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夫妻双方名下或任何一方名下进行房产登记,在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拥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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