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以女方名义,男方出钱买房,法律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以女方名义购房,出资由男方承担首付款的情况,在离婚时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予以拆分(分别归属)。
鉴于该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女方向男方赔付房屋价值的一半款项来完成财产分配。 在实际审判操作中,若婚前由某一方出资购入房产并承担后续贷款还款,但房产证书却落户于对方名下的,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在此基础上,对于该房屋的最后归属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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