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在婚前独立完成购房全部款项支付并将房产登记载入其本人名下的行为,可被视为该方的单独财产。
而如果是在婚前由某一方独自承担了购房的全部费用,但之后的还款工作却是双方共同承担完成的情况下,虽然房产依旧登记在该方的名义之下,然而,这种性质的房地产房屋仍然应当认定为登记方的财产,另一方则依法拥有对此种共有房产欠缴贷款部分和增值收益的相关权益,即由此形成的负债和相应的资产收益所应得到的权利。 此外,如果在婚前,一方已经单独全额支付了购买房产的所有费用,但是在随后的婚姻关系中,他们决定在房产证明文件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形下的房产自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事务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属于个人的部分,应当需要归还给对方; 而对于共同财产来说,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处理,倘若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又应当交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分配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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