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婚后财产是否必须要经过公证这一问题,完全取决于婚姻双方的意愿。在法律上,该问题并无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其进行公证。尽管如此,我们仍需明确指出,不论是否进行过公证,婚后获取的财产都被视为婚后房产,具体包括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该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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