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一般的理解和传统,婚后购置的房屋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列明一位配偶的姓名,通常会被默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如工资收入、奖金奖励、生产经营的盈利、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房屋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列明了出资人子女的姓名,那么这笔购房资金很可能被视为是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予,进而使该房屋成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此外,如果在婚后,某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购买了房屋,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列明了他/她本人的姓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也有可能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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