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在婚姻缔结之前其中一方已经全部支付了购房款项,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个房产会被视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与另一半并无任何关系。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需要离婚,这处房产也将归购买者本人所有,并不列入夫妻双方的分割之物之中。 另一种情况是,在婚姻开始前,一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了购房贷款,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房产证的所有权人只标注为首付提供者。 通过这种方式,房屋仍然认定为购买者的私人财产,但是首付之外的剩余债务则成为购买者个人的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利息还是本金,凡是婚姻期间没有完成还款的部分,都应当视作购买者的个人债务。 而对于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配。 最后一种情况是,在婚姻开始前,一方已经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了购房贷款,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房产证上只注明了购买者的姓名。 在此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将完全归属购买者,但是未偿还的贷款则成为购买者个人的责任。 同样地,无论是利息还是本金,凡是婚姻期间没有完成还款的部分,都应当视作购买者的个人债务。 而对于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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