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子名字去掉一个人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需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离婚文书及已公正过的相关离婚协议(内容须包含明确的住房分割细则以及住房权属归属),同时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明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重要文件。
在准备充分后,两位当事人可共同前往所涉及的住房所在区域的房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离婚房产析产过户手续,通过此程序将住房所有权重新进行划分,为其中之一方创设新的房本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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