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不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在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中赋予女方姓名的情况之下,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然而,当该房产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除非双方对此有特别的书面协议,否则仅凭男方的姓名出现在房产所有权证书上,该房产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双方需自行协商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需要注意: (1)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并且购房款项已经全额支付完毕,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中。 (2)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支付了首付款项,剩余部分通过按揭方式偿还贷款,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本身仍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自领取结婚证之后所支付的按揭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有权请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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