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没结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婚情侣在购房时,尚未正式领取结婚证书,则须考虑采用公证程序来增添女方姓名。此种方式不仅要求将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转让给女方,同时还需支付较高的相关税费。
此外,若想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必须先偿还全部房贷或持有房产证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双方已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赠与方式使该房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姓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