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装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资金起源于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这段时间内,那么基于法律规定,这些钱财便可以被定为婚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所涉及的房屋资产并非源自夫妇二人的婚前财产,而是婚后购置,且其装修费用已经在两人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得到了支付,那么这笔资金及其未来产生的装修折旧价值将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围内。若是由房屋所有权持有者一方独立承担的装修款项,那么这部分费用就无需进行分割;反之,如果是由另一方支付的,那么应当根据折旧后的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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