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安置房所有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农村拆迁安置房的财产问题上,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任何一方婚前取得并独自拥有其所有权,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对该房产实施了何种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行为,其产生的价值增长都将由双方平均分享,且各自占据50%的份额。
然而,如若该房产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才获得的,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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