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另一方能用公积金还商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而在配偶同意后,对方也可以提取相应金额的公积金;
另外,对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已经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是以其个人财产作为首付款向银行提供贷款支持,此时如果后续的还贷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即便房屋的所有权凭证上只注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之下,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然有权判定此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归属至产权登记方手中,而且还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债务则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责任需要独自承担。 至于在这期间的贷款还本付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夫妻双方中的产权登记者需对另一方进行等额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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