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还没交付算婚前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在尚未交付使用之时即举行婚礼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这栋房屋无疑应被视为婚前财产,且其归属权的判定并非基于实际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是以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
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前签署的购房合同,即便在婚后仍未完成交付手续,此房屋仍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将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予以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前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这栋房屋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此外,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也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5)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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