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并导致房屋价值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而当涉案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量刑将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毁坏之物涉及个体财物且直接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者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产,乃至引发巨额经济损失以及破坏手段极为恶劣者,皆属情况较为严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设的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过程中有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之行为,例如横行职权、玩忽职守甚至徇私舞弊,其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对此发出警告、予以通报批评; 倘若由此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也须依法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 如牵扯到犯罪问题,必将对涉嫌刑事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依法追责。 同样地,如果有人采取强迫手段,如暴力、威胁或违法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道路通行等方式,以逼迫被征收人迁移,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法律严惩; 虽尚未构成犯罪但已构成违规违纪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若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则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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