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按揭房子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屋并在婚后继续缴纳按揭贷款的问题,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婚前购买者,然而对于婚后所支付的按揭部分,以及这部分款项的增值部分,均可考虑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予以分配。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以何方姓名办理按揭手续,若双方共同承担按揭付款责任,则此种房产应被视作夫妻间的共同财富,通常的做法是,房产的处置权完全取决于哪一方当事人,亦即,由该方当事人全权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而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按揭贷款的利息将不被纳入考量范围,尽管实际上这些利息可能已经产生。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按揭,且由其个人承担贷款偿还义务,那么同样应该将此房产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论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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