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私人物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私人财物系指丈夫或妻子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之私有物品,诸如服装、配饰、化妆品及其他专用于其特定用途之物品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一方所拥有的专用生活用品皆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当男方向女方赠送礼品时,尽管此项赠予源于男方,但其所赠物品亦可视为女方的私人财物,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所有此类属于女方的私人财物均应归属于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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