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公积金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若购房资金全部由某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进行出资且该房已经在其名下注册,则视为该房产为该登记者的婚前私有资产。
而在婚后的每期还款,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及来源,皆归为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的共有收入,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进一步而言,如果某位配偶在婚前就签订了房地产购买合同,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且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接着在婚后阶段,双方共同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则该房产在后续登记时将落在首付款付出者的名下。 然而到了离婚之时,这样的房产将交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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