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加名和婚后加名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前加名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若房屋系由一方婚前个人购置的,若在此期间,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便须按照房产交易程序进行办理,这意味着需采取二手房转让或赠与途径。
在此种情形下,将产生包括契税在内的高额税费。 因此,加名行为实质上便是赠与行为,当双方离婚时,该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权益。 2、婚后加名在婚后加名通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仅需缴纳少量的工本费(具体金额视当地政策而定)。 与婚前加名相比,婚后房产证加名无需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因此,从经济角度来看,婚后加名更为划算。 婚后加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行为,该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后,将根据房屋产权归属的约定比例进行分割,如未作明确约定,则可视为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权益。 在房产证上加名,实际上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予行为,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加名,其法律效力并无本质差异。 然而,无论房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若仍处于按揭状态,欲进行加名操作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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