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房产证上再添配偶之名,便意味着此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其视为丈夫或妻子单方面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与行为。 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房产,实际上是由夫妇二人共同管理和支配的。 换句话说,赠予完成之后,夫妻双发就成为了这处房产的实际所有者。 在房产证上没有明确规定各自所占比例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的婚前协议或者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对此有过界定,那么将被默认为是共同共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50%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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