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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生活35年产证上只有我和女儿名字可分割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归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夫妻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期间购置的房产,倘若在没有对其归属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房产证上仅记载了单方的姓名,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产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产权最终登记在某位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类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出资金额的比例共享所有权,当然这需要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前提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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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