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的房子婚后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新人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通常视作个人所有财产,在面临离婚诉讼时仍然归属个人。 其次,倘若这处房屋在结婚前由某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义之下,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该房产将归产权人所有,然而,产权人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使用双方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产; 第二,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的房产,除非赠与人或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其中一方所有; 第三,尽管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却记载了夫妻双方的姓名; 第四,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第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但需注意的是,若父母双方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其中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在离婚过程中,如涉及到房产分割事宜,仅能针对具有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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