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依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在某些情形下,被拆迁房屋本身便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应的安置房当然地也会被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当被拆迁房屋系夫妻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时,如果安置房是按照家庭居住人口的数量标准进行分配和安置的,那么,作为伴侣的另一方,其对于该房产应当享有一定的产权比例权益。
同样,若夫妻一方在婚前拥有独立的房产,但在婚后,他们对于该房屋实施了扩建或添附行为,使得该房屋的面积有所增加,在此情况下,即使该房屋仍属婚前财产,其伴侣仍然可以主张对新增部分享有一定的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