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房产过户再离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夫妻之间共享的所有资产。
此种持续存在的夫妻关系,涵盖了从婚姻缔结直至一方逝世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整个时期。 在此期间,夫妻之间获得的任何财产,除非事先已作约定,否则均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这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皆享有同等的处理权。 然而,当夫妻一方试图处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必须获得配偶的明确同意。 接着,共同财产,即是被法学专家们定义的,在夫妻共处生活期间所积累起来的财产。 这些资产可能表现为物质物品,资金资源,甚至是一些抽象价值的形式。 在实际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国规,借助统一的度量标准进行公平评判和合理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种类的财产都可以成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同享有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权利通常是平等的,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同等的义务。 很显然,按照夫妻双方的经济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数量,这种方法并不公平。 总结而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存有同等的处理权,这正是关于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它更倾向于集体公有,而非个人共享,因此,夫妻对所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是不分份额地享受相同的权益,履行相同的责任。 我们无法仅以夫妻二人间的经济作为衡量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份额大小的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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