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男方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男方父母名下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但如女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表明该房屋实际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这种例外情况应当得到考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仅限于在婚姻关系维持期内赚取的工资、奖金,或者通过遗产或赠与获得的资产等领域。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名下的房产应视为其独有资产,并不能被列入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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