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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公积金怎么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妇们决定离婚之时,必须就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充分且合理地商议划分。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所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其所有权益实属双方共有的,因此夫妇二人必须通过适当方式达成协议,将此部分资金公平分配给任何一方,或者共同拥有这部分资产。
此外,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双方共有资产:
第一,工资以及由配合产生的奖金;
第二,生产经营所得到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行使所创造的收入;
第四,继承或接受赠与得到之财产;
最后是属于共同所有的其余财产类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类型的财产也应该属于双方所有:
第一,一方向个人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第二,男女双方实际上已经或者预期将会得到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第三,男女双方实际上已经或者预期将会得到的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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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26:31